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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以上老人每年或免费体检 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5   阅读次数:1337次  

5月4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开,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5月30日之前,公众可提意见建议。

65周岁以上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

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合肥市计划为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条件的老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个人缴费补贴;为低保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孤寡老人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为经济困难且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老人,根据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护理服务;为60周岁及以上老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方面的便利服务;为60周岁及以上老人提供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休闲优待服务。

另外,为65周岁以上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每年一次的免费常规体检,为特困供养老人提供免费医疗护理服务;为70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人提供上门办证和公证服务;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百岁以上老人建立长寿档案,发放长寿保健费等服务;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服务等。

居家养老医疗将纳入社保范围

到2022年底,合肥市60周岁及以上人口151万,占常住人口比重达15.74%。如何破解老人“看病难”?

征求意见稿提出,卫生健康部门应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人开展常见病、慢性病医疗、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为在社区首诊的老人等提供门诊预约和双向转诊服务;为老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督促医疗机构为老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等。

医疗保障部门应将居家养老医疗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围;将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资金和服务保障。

每周探访一次独居空巢等特困老人

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老人的关爱内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社会工作站、社区养老服务站等,实施分层分类的探访制度。对于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应当每周开展一次探访。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顾老年人。老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对其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赡养、扶养义务人应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按照老人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另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问候老人。

将搭建全市统一智慧服务平台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一些合肥养老的特色做法,提出市政府应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共享。

今后,合肥市将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呼叫、应急救援、远程照护、居家安全监测等服务,并接入市、县(市)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同时,推动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协作协商机制,推进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市场共享、标准互认。(戴小花)

▶参与方式

1.信函寄至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合肥市司法局立法处

2.电子邮件发送至:hfsfjlfc@163.com

3.通过合肥市司法局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模块或微信公众号留言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北京路7号

0551-63419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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